2011年度会计初级(助理会计师)考试合格同学,请填好“资格考试合格 人员登记表”准备两张二寸近期(一年以内)免冠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, 于2011年10月2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会计学院教务科熊老师处,请大家按时交 表,以免影响您的办证时间。 注:本处办理仅限在会计学院报名的同学,即工作单位填写为“九江学院”或 “九江学院会计学院”的同学。
表格下载地址:http://www.jjrs.gov.cn/Rea_400.asp?ID=1231
会计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
2011年10月9日
样表:
准考证号码:如实填写
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
县级人事职称办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: 联系电话:
姓 名 |
如实填写 |
性 别 |
如实填写 |
出生年月 |
如实填写 |
照
片 |
本专业最高学历 |
本科/专科 |
所学专业 |
如实填写 |
毕业时间 |
如实填写 |
学制 |
专三年本四年 |
学位 |
本科写学士 专科不填 |
参加工作时间 |
不写 |
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|
不写 |
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|
九江学院会计学院 |
联系电话 |
如实填写 |
邮 编 |
332005 |
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|
不写 |
取得时间 |
不写 |
报考专业 |
会计 |
级别 |
初级 |
类 别 |
不写 |
取得资格名称 |
不写 |
取得时间 |
不写 |
证书编号 |
不写 |
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机关主管部门意见 |
单位意见(章)
年 月 日 |
主管部门意见(章)
年 月 日 |
考试管理
机构意见 |
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,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。
(章)
年 月 日 |
省级人事
(职 改)
部门意见 |
该同志具备 资格。
(章)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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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本表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,涂改无效,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。
2、资格取得时间,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时间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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