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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 2021年04月14日

低值、易耗品是学校财产的一部分,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,加强低值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,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本办法所称低值、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教学、科研用物质,如:各种易损、易耗的材料;价值在200元以下,不成批量、较耐用的各种工具、教具、低值仪器仪表等。

二、低值易耗品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。

三、各实验室购买低值、易耗品,不论何种经费来源,都要按规定办理验收、入库、建帐手续。

四、各实验室的低值、易耗品报失、报损和报废,由实验室主任、主管实验室院长审核同意后,方能报废。

五、调剂低值、易耗品,须经调出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,由调出、调入单位的管理人员到归口上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。离校的教职工,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的低值、易耗品交接手续,经本单位管理人员签章后,方可办理离岗离校手续。

六、各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账单一本,领用、报损、报废账单一本。为了方便查对,同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,每学期清算一次账目,并打印存档。

七、要提倡艰苦奋斗、勤俭办校的精神,对不负责任、随意损坏、丢失低值、易耗品的行为,要批评教育,并按规定由责任人赔偿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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